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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8國語言翻譯公司英國的構成國有英格蘭、北愛爾蘭[a]、蘇格蘭和威爾斯[1]翻譯在英國,每個主權國根據國際法是一個國際組織、歐盟和聯合國的成員。英格蘭、北愛爾蘭、蘇格蘭和威爾斯雖然不在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列表中,但由於列表中英國的分支為英國標準和國家統計局所提供,因此英格蘭﹑蘇格蘭和威爾斯也分別被稱做一個「國」[2],而北愛爾蘭在表中則被稱做一個「省份」[2]。
英國國會和英國政府為北愛爾蘭和蘇格蘭處理保留事項,為威爾斯處理非轉移事項,而一般事項則由蘇格蘭議會﹑北愛爾蘭議會和威爾斯議會處理。
目錄
- 1 主要資料
- 2 用語
- 3 備註
- 4 參考來源
主要資料[編輯]
名稱 | 旗幟 | 首府 | 立法機構 | 法律制度 |
---|---|---|---|---|
英格蘭 | ![]() |
倫敦 | 無 | 英格蘭法 |
蘇格蘭 | ![]() |
愛丁堡 | 蘇格蘭議會 | 蘇格蘭法 |
威爾斯 | ![]() |
加的夫 | 威爾斯國民議會 | 英格蘭法和 威爾斯法 |
北愛爾蘭 | 暫無 | 貝爾法斯特 | 北愛爾蘭議會 | 北愛爾蘭法和 愛爾蘭土地法 |
聯合王國 | ![]() |
倫敦 | 英國國會 | 英國行政法 |
用語[編輯]
溫莎條約 | 1175 |
---|---|
約克條約 | 1237 |
珀斯條約 | 1266 |
蒙哥馬利條約 | 1267 |
艾伯康威條約 | 1277 |
里茲蘭法令 | 1284 |
愛丁堡-北安普頓條約 | 1328 |
伯立克條約 | 1357 |
波伊寧斯法 | 1495 |
威爾斯法律法令 | 1535–1542 |
愛爾蘭君主法令 | 1542 |
愛丁堡條約 | 1560 |
王室聯合 Union of the Crowns | 1603 |
英格蘭與蘇格蘭聯合法令 | 1603 |
王位繼承法令 | 1701 |
安全法令 | 1704 |
外國人法令 | 1705 |
聯合條約 | 1706 |
聯合法令 Arts of Union | 1707 |
威爾斯與伯立克法令 | 1746 |
愛爾蘭憲法 | 1782 |
聯合法令 Arts of Union | 1800 |
愛爾蘭政府法令 | 1920 |
英愛條約 | 1921 |
王室與議會頭銜法令 | 1927 |
北愛爾蘭(臨時)法令 | 1972 |
北愛爾蘭立法會議 | 1973 |
北愛爾蘭憲法法令 | 1973 |
北愛爾蘭法令 | 1998 |
威爾斯政府法令 | 1998 |
蘇格蘭法令 | 1998 |
威爾斯政府法令 | 2006 |
蘇格蘭法令 | 2012 |
愛丁堡協議 | 2012 |
各種用來形容不列顛群島中大不列顛島、愛爾蘭以及其周邊島嶼的地理性與政治性(有時重疊)區域的用語容易混淆不清,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島內的政治局面、政權組成歷史上多次發生變化,其它原因還有這些實際使用用語之間的相似性,以及日常使用習慣上的不嚴謹翻譯
備註[編輯]
參考來源[編輯]
- ^ Are Scotland, England, Wales翻譯社 or Northern Ireland independent countries? About.com geography
- ^ 2.0 2.1 ISO Newsletter ii-3-2011-12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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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:
- 英國
引用自: 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8%8B%B1%E5%9C%8B%E7%9A%84%E6%A7%8B%E6%88%90%E5%9C%8B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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