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當梅文翻譯

翁偉倫呼籲,爭吵情緒上來時,講話要經過大腦,胡說話、亂罵人不但損失金錢,更可能招致監獄之災,提示民眾不成失慎,以避免禍發齒牙翻譯

刑法310條「誹謗罪」則是懲罰陳說「虛偽的事實」,而造成他人的名望受損,如誣指或人有「小三」等相幹言語,可處1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1萬5元以下的罰金;若以散布文字或丹青體例離間他人,最重可判到有期徒刑2年。

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FB原文:https://goo.gl/8yaULb

▲新聞示意圖,非當事人。(圖/資料照)

翁偉倫提醒,若在爭吵過程當中講出帶有「恫嚇意味」言語,讓人心生畏懼而產生不安全感,即成立刑法第305條「恐嚇罪」未必有加害的行為,例如「天成翻譯公司要讓翻譯公司消逝」等,可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肝火一來難免與人發生爭執,出言怒罵恐吃上官司翻譯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翁偉倫在臉書《台灣司法人權提高協會》解釋刑法上「果然侮辱罪」、「離間罪」及「打單罪」成立要件不同的地方,提醒民眾提告時應弄清楚司法相幹規範,以保障本身權益。

翁偉倫暗示,刑法309條的「公開欺侮罪」輕易成立,民眾一時情感上用語,往往蒙受刑事訴追,最後常以「賠錢了事」收場。涉及界說在公開場合,未指明具體事實,而用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的輕蔑言語、文字、手勢來罵人,例如「王八蛋」、「恐龍」或用「三字經」問候等,均為公然欺侮,最高可判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。



來自: http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351105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公司02-772609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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